歐葛撥亂反正ACTION》強制解散政黨一齣戲?Laws to force dissolution of political parties & procedures are all lies or fake…
◇語本《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除去禍亂,歸於正道。《漢書.卷二二.禮樂志》:「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也作「撥亂反治」、「返正撥亂」。 ◆去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的秩序。語本《公羊傳.哀公十四年》。 《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 《孔叢子.與從弟書》:「忿俗儒淫辭冒義,有義欲撥亂反正,由來久矣。」 《漢書.卷六.武帝本紀》:「贊曰:『漢承百王之弊,高祖撥亂反正,文景務在養民,至于稽古禮文之事,猶多闕焉。』」 《鹽鐵論.詔聖》:「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德音,行一切之令,權也,非撥亂反正之常也。」 《舊唐書.卷八○.褚遂良列傳》:「遂良言於太宗曰:『陛下撥亂反正,功超前烈,將告成東嶽,天下幸甚。……』」 《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記》:「科第之設,沿革多矣。文皇帝撥亂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籠英彥。」 《鳴鳳記.第一九齣》:「近聞得朝中奸相弄權,朋黨誤國,此正臣子撥亂反正之時。」 《喻世明言.卷三二.遊酆都胡母迪吟詩》:「今天運將轉,不過數十年,真人當出,撥亂反正。」 申 請強制解散政黨 2022.Jun.14 國家賠償請求書 請求權人 黃識軒 請求之事項: 請求賠償請求權人新臺幣499萬元,責屬政風同仁應檢具相關人事實情分別依監察院、懲戒法院等機關所需資料,將公務員未能依法行政之、無法如實履行國家交派任務與服務人民之重責等情事均宜速移交議處懲戒;同時應主動提請糾正以利貴部相關作業不符法規之處,及草率發文函復人民恐涉濫用首長印信等徒增真偽難辨疑義情事皆需於最短時間內,自行全面性評核並審視或能規劃改善和因應妥處之方以保障人民權益,守護國家社稷和貴部權責內政範疇業務之行政作業程序規範可昭公信。另,歐葛針對貴部所復函文指政黨法第25條規定論及應遴聘社會公正人士之情事,倘若有公正公開遴聘過程與標準之作業與規定請不吝告知,本人亦願意於事前商議有空之時主動參與合議襄助完善辦理;相關法規作業所涉職員是否宜再教育多訓練或有關銓審司及任免公職等事宜之議、決、處、核則均由貴部自行公正妥處,俾利維護單位應有紀律。此外,國家公帑乃全體人民辛勞工作所得之納稅金,本人建請部分或一半之求償金,應由該員個人支出,形同其對職務工作不夠認真凸顯欠缺自行充電或補強缺失之自主管理能力不足致業掌範疇疏於自我嚴謹監督,歸還國家俸祿尚祈合理。 事實及理由: 本人於2021年3月8日業經循司法院公關同仁轉知洽詢中選會後,獲悉有關「強制解散政黨」相關業務歸內政部職掌;該日,貴部民政司黃小姐接聽約通話半小時;期間,該員確實即時分享相關資訊與所涉法令規定等,亦主動提醒、強調般表示,因當時審判議決該業務的憲法法庭尚未完備,若本人仍欲憑事證資料提出申請事宜,也恐將因無後續作業程序,導致申請未能及時妥處而遭擱置等情況。依其建議即待今(2022)年初左右,直至該法庭正式公開維運服務並向社會大眾廣為宣導後,再予提出。但該法庭元月4日正式開展審理程序新頁三個月後,本人4月28日下午親赴位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的內政部並攜帶備妥相關事證資料準備進行洽辦有關該業務之申請事宜;現場,經一樓服務台人員告知,因疫情均得透過櫃台話機撥分機先通話聯繫再待職掌單位派員來處。 (一)之後,公務機關同仁先主動要求看本人證件稱要確認身分無誤卻堅持不告知其職名,幾番對話後才僅表示姓「吳」;然而,雙方溝通過程竟有如「雞同鴨講」形同上演一齣「一問三不知」般戲碼,令本人不解並直問該員:「這不是你們的業務嗎?我來提出申請,才能讓你們送憲法法庭,不是嗎?去年也已先電話洽詢過,所以我現在來照理說應該要有什麼流程吧?」該員卻表示:「什麼流程?」 (二)迫使本人得舉例,「一般申辦作業,公家機關的話,不是都應該會備妥相關表單供民眾填寫,然後再簽呈會辦轉呈之類的嗎?」該員仍繼續講出讓人難以置信之言:「表單?沒有啊?什麼表單?」 (三)本人進一步鉅細靡遺般如同指導:「就可能是一張A4大小的紙張,上面已有欄位要民眾填姓名和緣由或勾選要申辦的事項獲選項之類的。」接著雙方便有短暫口角爭執,因本人詫異公家機關公務人員竟能如此處事,便說道:「這不是你們該做的嗎?怎麼會要我來教啊?這樣太奇怪了吧!你們到底每天上班領國家俸的公務員都在做什麼?但明明大多數公務員都十分認真,偏偏就你們這幾個我這段時間遇到的礙人誤事的公務員態度和處事方式都太像了,你們是不是都事都與總統關係友好,就大家常稱的酬庸?但不論是不是,竟然連作業流程都沒有卻能這樣像沒什麼、不當一回事的模樣,還當民眾面前,反問我.真是太誇張!」 (四)吳員隨即直指本人並喊;「你不要來這咆哮喔!」本人頓時受驚嚇並搖頭嘆:「你們(指該員與文化部及文策院各一位身處要職同仁)真是太像了。」她們對我說我在「恐嚇」,你對我說我在「咆哮」。 (五)本人當場嚴正強調:「我來申辦業務,你沒提供作業是你不對吧?我來拍你一張照片當存證。」該員便再喊:「你不要拍,你不准拍,我有肖像權!」本人回說:「我剛有告知你我是記者,你也拿《壹週刊》證件看過,我認定這是重要新聞事件,有必須揭露才能端正違失的必要,所以我有採訪權,同時告知你,我正在錄音,一旁還有櫃台小姐在,你汙衊我『咆哮』,可以提告妨害名譽及本人已註冊商標的藝名之商譽,請你告訴我你全名或證件給我看,我才方便對你提出告訴,維護權益。」 (六)但該員仍拒告知其名,接著便至一旁櫃台撥分機給同事,講述有關吩咐交代指揮同仁拿一張A4紙,和大概準備如本人前述提及之作業概況樣貌所應有文件之格式等。 (七)該員掛了電話後,又走去找門口警衛並指向本人方向看顧般。 (八)待同事下樓傳遞紙張予吳員,則赴要本人照方才自稱內容形式填寫;更荒謬的是,本人照辦後,乍看他似想快閃轉身走人,讓本人又得趕緊喊叫他才停下腳步回頭且質疑般的模樣,果不其然,該員還竟也需要本人提醒道:「那我帶來的事證資料呢?你不收?不拿去印嗎?」出乎意料的他語出驚人表示:「你要給我?」本人答:「我只有一份,應該是需要的話,可能得複印?」身處行政作業之公務機關,他做出決定也結論:「那…先這樣就好了。」隨即作勢離去。 (九)本人因有過其他機關作業違失卻不認錯的前車之鑑,現場主動向該員再三強調:「我有帶相關事證資料,是你不收喔,還看都不看一眼,也沒碰過,我有拿出來喔,這邊應該有監視器吧?我也要拍照存證,這種經驗太妙了。」 ...